营业税金及附加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(已取消)、消费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。填报此项指标时应注意,实行新税制后,会计上规定应交增值税不再计入“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”项,无论是一般纳税企业还是小规模纳税企业均应在“应交增值税明细表”中单独反映。根据企业会计“利润表”中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。
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属于附加税,是按企业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、消费税和营业税三税相加的税额的一定比例计算。
当前营业税金及附加
173.17 万近8年中位数
239.6 万2015 | 2016 | 2017 | 2018 | 2019 | 2020 | 2021 | TTM(十二个月) | |
营业税金及附加(元) | 367.88 万 | 591.88 万 | 487.92 万 | 255.92 万 | 184.41 万 | 168.32 万 | 223.28 万 | 173.17 万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