营业税金及附加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(已取消)、消费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。填报此项指标时应注意,实行新税制后,会计上规定应交增值税不再计入“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”项,无论是一般纳税企业还是小规模纳税企业均应在“应交增值税明细表”中单独反映。根据企业会计“利润表”中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。
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属于附加税,是按企业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、消费税和营业税三税相加的税额的一定比例计算。
当前营业税金及附加
1.34 亿近10年中位数
0.55 亿2015 | 2016 | 2017 | 2018 | 2019 | 2020 | 2021 | 2022 | 2023 | TTM(十二个月) | |
营业税金及附加(元) | 0.24 亿 | 0.41 亿 | 0.39 亿 | 0.54 亿 | 0.62 亿 | 0.54 亿 | 0.55 亿 | 0.73 亿 | 1.37 亿 | 1.34 亿 |